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委托,拟补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警务辅助人员12名,男性。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衷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力4.7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具有合肥市(包括所辖县区)户籍,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出生)。
(六)复员、退伍军人可以放宽录取条件。有军队、公安、司法工作经历,或者具备特殊技能和特殊岗位需要的,优先聘用。
(七)不得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三)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五)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六)法律规定不得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8日— 3月13日(双休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南1楼大厅窗口(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300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退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荣誉证明材料等。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4、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程序。
(二)人才测评
采用人才测评的办法,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聘手续,实行劳务派遣管理。聘用期间统一配备服装器具,保障经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56万元(含工资、各项保险、服装器具、工作经费、管理费用)等,其他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
咨询电话:0551-62799219 62799218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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