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包河区法院委托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技能测试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7月1日星期日 上午8:30开始
二、考试内容
计算机录入2项:A(听录音速录) B文字速录
三、地点
合肥市第四十八中学望湖城校区 实验楼5楼(祁门路与呈坎路交口)
四、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五、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到达考点后须配合考点工作人员做好入场验证工作。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已带入考场者,若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对考生按违纪行为处理。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且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放在考桌上,否则按作弊处理。
3、请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已考完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4、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5、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其相关科目成绩无效;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考试成绩无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6、包河区法院、检察院最终录取成绩为: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为3:4:3合成的总成绩。
咨询电话:62799219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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