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用人单位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包河区司法局工作人员3人,工作地点在包河区范围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高职、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填写简历,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求职招聘窗口(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300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二)考试
采取面试和其他考察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录聘手续。待遇:人年均经费不低于3.56万元(含单位、个人社保费用),其他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551-62799217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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