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此次招聘分A、B 两个组别,其中A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20名(限男性),B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5名(限男性)。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组别。工作地点为包河区辖区范围内(含滨湖新区)。具体如下:
报考组别 |
招聘计划(人) |
岗位说明 |
用工方式 |
A |
20 |
按单位要求 |
劳务派遣 |
B |
5 |
三班制,凌晨和夜间工作时间较长 |
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
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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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退伍士兵和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 2017年 5月 16日—5月 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南1楼大厅窗口(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三百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二)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待遇:基本年均收入不低于3.56万元(含单位及个人部分的五险)。其他福利待遇按单位相关规定。
咨询电话:0551-62799217 62799218
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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