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如下:
一. 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招聘编外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其中书记员13名、司法警察2名。工作地点:包河区法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岗位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书记员: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测试计算机汉字录入速度);
司法警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复员退伍军人和公安院校警察专业毕业生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 2017年 5月 10日— 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三百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录入和书写记录、司法警察岗位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
2.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1000米跑测试标准为4分30秒以内,俯卧撑测试标准为24个/次。
3.具体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职业条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待遇:除3.56万每年工作经费和绩效考核奖按规定由财政拨付以外,其他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51-62799217
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 5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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