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检察院书记员;总计10名,其中男性5名,要求能经常加班、出差,女性5名;工作地点为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包河区政府大院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要求身高155cm及以上、男性要求身高170cm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2)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注册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须在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注册个人会员,并打印人力资源市场网标准简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递交简历,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0日-29日
2、报名地点: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口南三百米东侧)
3、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简历。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二)考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规定,保留岗位指标,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用手续、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聘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待遇:缴纳五险后,月工资不低于1950元。
咨询电话:0551-62799217 63357240
查询网站: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hfbhhr.com/)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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