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创业中心
三、 服务对象
城乡各类劳动者
四、 申请条件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五、 申请资料
身份证、社保卡等
六、 服务流程
为有创业意愿的各类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开业等指导服务。
七、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
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各县区人社局就业创业中心
十、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十一、咨询方式
0551-12333,63536163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人社局效能办
监督投诉电话:63536506
服务热线